从前。有个商人在镇上新开了一个店铺卖酒。为了标榜酒美。招徕顾客。特奉厚礼请来几个秀才。准备写一个招牌。挂在酒店前。甲秀才挥笔写出:“此处有好酒出售”七个大字”。店家见了,点头赞许。乙秀才指出:“这七个字过于罗嗦,应该把‘此处’两字删去。”店家细想,也觉得有理。丙秀才又说:“‘有好酒出售’中的‘有’字多余,删去更为简约。”店家也觉干脆。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:“酒好与坏,顾客尝后自有评价,‘好’字宜删。”店家没有反对。这时。甲秀才生气地说:“删来删去,干脆留一‘酒’字,更为夺目。”店家欣然接受。乙秀才又有意见:“卖酒吗,不必写招牌,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。”店家点头称是。于是。秀才们告退。商人白白送了厚礼。